食品安全责任书(通用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责任书,责任书是写明责任、针对不同的部门的文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责任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安全责任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食品安全责任书1为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全体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对食堂食品实行定点采购,现与食品供应商就食品安全签定如下安全责任状。
1、由食堂管理员统一把关,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关,严把食品的采购关,积极防控食物中毒工作。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书,同时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规定标准,不得出售“三无”、过期变质或已开封食品。
3、肉类供应商向食堂供应的动物类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检疫,须向采购员提供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4、供应商应保证所配送的肉类食品无病菌、无病毒,并系当天所宰杀的生鲜肉品。
5、若不遵守协议,造成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经调查系此类食品所致,由其负完全责任。
此责任状一式二份,食堂与食品供应商各执一份。
食堂责任人(签字):供应商(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食品安全责任书2为使工地正常工作顺利开展,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严禁食物中毒、传染病暴发流行事件的发生,确保工地员工生命的安全。树立“健康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工作意识,使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本工地特与食堂工作人员签订以下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1、采购食品人员,应有相对固定的食品供应点采购。保证食品质量和新鲜度,严禁采购腐败变质、超过保持期的食品及原料。
2、炊事人员必须采用新鲜的原料制作食品,每日做饭前必须将所有食材清洗干净,加工食品必须蒸熟煮透,严禁供应剩饭剩菜。
3、炊事用具在食品加工时必须生熟分开,用后洗净保洁存放,必要时进行消毒。
4、食堂剩余成品、半成品必须生、熟、荤、素分隔、分层,冷藏、冷冻保存。
5、炊事用具必须每餐严格清洗后消毒,落实保洁措施。
6、定期进行食堂内外环境消毒,进行大扫除,减少或杜绝蚊虫苍蝇。
7、严格按规范操作炊事用具,经常检查、保养,发现损坏及时上报。
8、食堂人员严格讲究个人卫生,在食堂内不得吸烟。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9、食堂人员在拌凉菜时,必须带一次性手套,决不允许用手直接接触菜品。
10、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将根据情况追究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本人、办公室及主管副总各一份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责任人(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食品安全责任书3为了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加强食堂饮食卫生与安全指示精神,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安全,强化食堂管理,杜绝中毒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以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签此书。
一、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身体健康,食堂承包人是食堂岗位责任人,食堂门以内引发的健康及危害生命健康的事故,人为及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食堂岗位责任人负责。
二、食堂必须讲究卫生,切实保证伙房、餐厅干净整洁,无油垢、无霉点、无老鼠、苍蝇、蟑螂及昆虫活动,不准存放其他有毒物品,伙房,餐厅,餐具,要定期消毒,认真做好防疫工作。
三、严把食品采购关。
责任人必须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把住食品质量关,不得采买霉烂变质食品、蔬菜。
四、学生餐厅,特别是操作重地坚决杜绝非工作人员入内,由此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由食堂责任人负责。防止坏人投毒破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五、严把食品贮存销售关。
(1)食品贮存应当分类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用于保存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应分框存入。
(2)必须严格按规程办事,饭、菜熟透,不准向师生供应生冷、霉变食品、变质的饭菜,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一旦出现中毒事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
(4)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隔夜剩余饭菜一律不得出售。
(5)每餐样菜应各取不少于100克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6)学生食堂不准经营小食品和冷饮等,责任人必须按着《食品卫生法》办事,如不按食品卫生法办事,出现一切事故全由肇事者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六、严把从业人员健康卫生关: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
(2)食堂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着装操作规范。炊事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便后洗手,经常剪指甲,勤洗衣服,做饭时必须穿卫生服,戴卫生帽,把好病从口入关。
(3)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及时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此责任状一式二份,学校、食堂责任人、各一份,自签定之日起实施。
学校负责人:
食堂责任人:
XXX中学
XX年X月X日
食品安全责任书4为了加强教师与学生集体用餐的管理,落实饮食安全责任制,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下达此责任书:
1、总务主任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2、食堂的生产 ……此处隐藏8010个字……发展,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时限上报。
7、协助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案件)查办工作。积极配合职能部门,严格执行《淄博市食品安全事故(案件)督察督办制度》,依法查处涉及学校食堂、小卖部的食品安全案(事)件,及时移交其他监管环节的食品安全案件,有效遏制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进校园。
8、积极完成县教体局及相关职能部门部署的食品安全其它监管任务。
第二、事故控制指标
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确保无因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力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0人以上(含10人)集体食物中毒事故为零。
第三、责任目标考核
因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责任书执行期间,如学校主要负责人有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xx教体办(章):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
责任单位(章):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2、适用范围:本公司所属区域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由生产部经理、班组长和质检部经理、助理以及质检员组成。
4、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5、食品生产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6、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从合格供应厂商名录中挑选厂商采购,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禁止使用不合格原物料生产产品。
7、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索证和台帐制度。建立检验制度,设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按照产品标准和卫生、质量管理规定对本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实施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才准予出厂销售。
8、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的全过程建立健全的ISO9001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9、做好食品初加工、贮藏和供应等食品加工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10、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按照公司《设备、管道清洗、消毒规程》落实设备、工器具和容器等清洁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按公司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做好生产场地的清洁工作。
11、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健全食品追溯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12、严格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每年一次送员工到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从事本公司的生产操作,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
13、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14、生产人员必须按公司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做到工作前洗手消毒,勤剪指甲、勤洗澡、洗衣服。
15、为防止人为通过一系列化学、生物制剂或者是其他有害物质来蓄意污染食品,从而对人们造成伤害(这些制剂包括一些非天然存在的物质或者是常规不检测的物质),按本公司《食品防护计划》执行。
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相关司法认定
非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罪与非罪,是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还有有待立法增设的运输、储存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的罪与非罪。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有人指出,本罪是危险犯,故只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就构成本罪,而如果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则不能构成本罪。⑴实际上,不仅是否“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可以引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的罪与非罪的问题,而且根据《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也应注意区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的罪与非罪的问题。需要强调的是,由于“不能构成本罪”意味着根本就不成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故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阶段形态问题便无从谈起。但如果刑法理论和刑法立法都承认危险犯的未完成形态,则我们可以讨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问题。
而对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有人指出,本罪是行为犯,即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性原料的,或者明知是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性原料的食品而进行销售的,就构成本罪,不必考虑行为人的上述行为是否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危险或实际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但认定本罪应当考虑《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即行为人虽然实施了上述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⑵在我们看来,运用刑法典第13条“但书”来注意区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的罪与非罪问题,是当然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普遍接受为抽象危险犯,即只要行为人将构成要件的行为实施完毕,就可推定法益危险当然形成,亦即构成要件行为的实施完毕便意味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作为抽象危险犯的成立。
那么,当构成要件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便意味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成立。也就是说,构成要件行为即生产、销售行为是否实施完毕便引起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罪与非罪。但同样是,如果刑法理论和刑法立法都承认危险犯的未完成形态,则我们可以讨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问题。
至于有待立法增设的运输、储存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当我们将其设置为数额犯时,则意味着是否达到“数额较大”将引起着运输、储存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的罪与非罪问题。当然,刑法典第13条的“但书”规定,也是我们在认定运输、储存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的罪与非罪时应坚持的一个基本法律依据。